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如有异议,以现场展示(双方清点确认)为准。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沈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并把成交价款转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信息来源:http://ggzy.shenyang.gov.cn:80/gycqgp/15518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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