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将房屋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三河支行
银行账号:12283201040008510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附件三)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样。如乙方拒绝将房屋恢复原样,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附件三)上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收回完成。
五、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承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装修前必须提交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样。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合法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租赁房屋交付时,乙方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验,以确保房屋符合使用需求,租赁期间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同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二)。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六、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与他人合用租赁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因城市统一规划、开发、拆迁、改造需要而终止协议的;因政府决定统一调配该房屋而终止协议的;因政府决定收储该房屋、土地,作出决定用作抵押、融资等需要该房屋而必须终止协议的。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及其他损失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人的,在租赁期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保证金达30个自然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经营业态、商品种类或品牌、店名的。
7、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当年六个月租金),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二、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违法解除或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当年租金万分之五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不抵充其违约金。
二、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合用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二)。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向乙方所作所有承诺,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资产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承租方必须配齐消防设施、设备。
四、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报警,且乙方有义务积极组织抢救。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期结束后失效。
承租方:(盖章) 联系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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