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020-2806883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12月23日 附件: | (盖章)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资格审查报告-地铁七号线-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