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7号第五层
项目编号:
GZ2023DG203154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043.46㎡
截止时间:
2024-01-09
租赁期限:
3年
出租用途:
其他
其他说明:
厂房
特 色:
交通便利,电梯房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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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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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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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赁合同签订第2个月起每月租金于每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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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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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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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7号第五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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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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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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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总面积)
| 1043.4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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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描述
| 面积1043.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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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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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交通便利,电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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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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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广州市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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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217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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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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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土地用途: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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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民政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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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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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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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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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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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6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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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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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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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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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交易所公示3个自然日后协议成交,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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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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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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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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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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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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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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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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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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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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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059067,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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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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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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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补齐。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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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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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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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出租方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2.该出租标的目前空置。起租日期和交付日期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3.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标的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5.出租方按设定用途出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化工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的经营和仓储,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7.承租方负责合理谨慎使用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部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排气系统、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系统、线缆和管道等),并负责配套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支付相应费用。如承租方怠于保养、拒不维修,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8.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竞价,起始价为出租底价,加价幅度为500元/月/总面积的整数倍。9.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10.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用地政策及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出租方可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免租腾退期,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物业。1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民政发展有限公司,为天河区财政局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的物业,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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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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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工商等部门最新核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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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版本签署合同。2、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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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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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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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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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939、89160955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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