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日内进场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30%的市场份额,若本项目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里中小企业占比低于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比低于60%),采购人将再次启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征集入围,首次征集与再次征集成交结果均有效。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作出如实声明。未作出声明的,将失去投标资格。 1.若投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篇)。 2.若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县际省际包车资质)》。 包2:投标人须提供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备案情况证明或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小型客车租赁经营)》。 三、获取框架协议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1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线上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下载的操作手册引导,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0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电子招投标 → 网上开评标大厅,进入开标室完成在线签到、标书解密、确认开标结果。 六、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落实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重庆市永川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唐春 电话:13637742777 地址: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 2、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人:何李 电话:023-4981195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