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矿南区16栋504

广东全国产权

矿南区16栋504
项目名称矿南区16栋504项目编号N0260FC233667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底价11.3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02披露结束期满日期2024-01-29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来源通道

免责声明:本平台信息来源于各交易所,信息使用者应遵守法律规定,任何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索赔等损失,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平台及平台所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基本情况转让方信息交易条件联系信息图片及附件我要留言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矿南区16栋504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标的所在地区茂南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 34 套房产按照现状单项转让,保证金为人民币 4 万元/套 4.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 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双方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0 个工作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受让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 10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 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租赁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因物业拟进行资产处置,已向租户告知。有租约的,受让方应承继租约。转让方已向承租人发送出售通知,其中明确约定如承租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要求参与承租物业的申购,如未按照要求参与承租物业申购的,视为无意向购买承租物业,并无条件放弃承租物业的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资格的租户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全额保证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租赁情况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租赁情况等误差作调整。 9.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 15 时前工作日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会议纪要 【2022】108号批准日期2022-09-26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披露价格(万元)11.33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4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2024-01-02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2024-01-29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限时报价期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了解或咨询更多项目情况,请联系我们的项目专家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