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东国旺拉链有限公司年产10亿米布、10亿米拉链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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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0亿米布、10亿米拉链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邵东市民旺路以东、红旗路以北区域
建设单位:邵东国旺拉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邵东国旺拉链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民旺路以东、红旗路以北区域建设年产10亿米布、10亿米拉链扩建工程。项目不涉及喷漆、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电镀加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占地面积为12932.22m2,总建筑面积为25576.7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车间和1栋锅炉房以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与环保设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造成环境影响。
2、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好厂区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外排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水收集管道均须做好防渗处理并设事故池,严防跑、冒、滴、漏等造成地下水污染和环境污染。
3、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染色、烘干和烫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内绿化措施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依托现有工程,外排油烟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其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灰渣收集后可作为有机肥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