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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内涝积水点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河北惠招标

沙河市内涝积水点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内涝积水点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1】52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沙河市城区的内涝积水点进行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原有雨污合流管道用作污水管网,铺设雨水管网,雨水检查井,雨水收水井,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主要涉及西环路(南环路-故河道),文谦大街(京广铁路-西环路),南环路(京广铁路-西环路)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全部设计内容及服务。 2.3建设地点:西环路(南环路-故河道),文谦大街(京广铁路-西环路),南环路(京广铁路-西环路) 2.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hebei.gov.cn/不存在不良行为; 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供应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03 00:00 至 2024-01-09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或“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自行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人和路西侧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宋亚锋 联系人: 王领弟
电话: 0319-8788057 电话: 0319-338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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