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鲁大拍公字【2023】12-06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6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2015)奎执字第1078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抵债资产:位于安丘市景芝镇景芝工贸城安丘市泉涌防伪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1997)字第00461号)及地上附着物(证号:安丘房权证景芝字第0065201号-0065209号),起拍价274.09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6日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后,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展示时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现产权证主体先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再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需过户2次,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2次过户过程中能否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或(和)产权完善手续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的品质不做任何担保。买受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主要包括:裁定书项下的抵债资产,买受人按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承继权利、履行义务。公告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数据以现场测量计算为准,如与公告不符,不得以此为由否定处置行为,降低成交价款。
2、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本标的需过户2次。①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裁定日期到拍卖成交之日前),此期间如有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原产权人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包括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②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第一次过户时的契税、印花税及第二次过户时的印花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其余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3、该抵债资产被他人占用尚未清场,由买受人负责依法清场,涉及清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6日前向我公司提交有效证明,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电话:18866361010;18663659272
公司地址:奎文区北海路财富大厦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竞买须知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6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2015)奎执字第1078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抵债资产:位于安丘市景芝镇景芝工贸城安丘市泉涌防伪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1997)字第00461号)及地上附着物(证号:安丘房权证景芝字第0065201号-0065209号)。起拍价274.09万元,保证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先前参与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根据相关法律或协议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账号,个人用户须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实名认证,企业用户须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实名认证。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网络竞买人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网络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网络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会结束前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时间2024年1月6日9:00-16:02(延时除外),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自动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补齐2分钟。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网络竞买人根据中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六、拍卖保证金、成交款、拍卖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4年1月6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且保证金到达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交纳保证金与注册账号必须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原汇款账户;竞得标的的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如未按约定交纳拍卖成交款,自2024年1月13日起按拍卖成交款的日2‰交纳延迟履行金。逾期十日后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款5%的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同时买受人违约还需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5%的佣金。买受人须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前到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竞买人承诺竞买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纠纷由竞买人承担。
(二)网络竞买人根据中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拍卖佣金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四)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已经获得买受人资格的,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予以撤销;已签署《抵债资产转让协议》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未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或在标的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3.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4.买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的;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2024年1月12日下午16时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者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的,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有权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买受人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再行公开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二)标的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八、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经通知撤回竞价或中止竞价,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本《竞买须知》、《拍卖公告》等附件。
九、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交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本次拍卖为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线上拍卖,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风险和瑕疵知悉。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尽可能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未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为裁定项下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是经法院裁定交付委托人抵偿债务,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自行把握竞买风险,声明如下:
a、本次转让抵债资产可能无权属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或者存在数量、面积、质量、灭失等瑕疵:
b、抵债资产转让仅以资产证明文件(法院裁定和产权证书,可能为复印件)所描述的状况及展示的现状来出售,资产证明文件本身可能存在瑕疵或者无效可能导致买受人权利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同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能保证所描述的状况与实际现状完全相符,并对转让资产是否能产权过户(或登记)不作保证。
c、受让抵债资产的各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清场、过户确权环节的各种税、费等风险。买受人按裁定书条款承继权利、履行义务;公告的数据仅供参考,如与裁定书不符,不得以此为由否定处置行为,降低成交价款;涉及清场、过户、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欠缴的各种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d、本次抵债资产的转让是交付不良债权对应抵债物的权利凭证的转移,资产的交付是交付附属于不良债权对物的权利凭证(如法院的裁定书等),权利凭证本身可能存在瑕疵或重大缺陷、客观上存在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等可能性,上述权利凭证交付后,还需要权利人通过自身操作,依法主张权利方有可能实现资产权益。
e、抵债资产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将标的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拍卖人及委托人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竞买支付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三)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物中的抵债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并走访调查(特别提醒需要对抵债资产存在瑕疵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过户要求进行详细调查等),拍卖成交,则表示买受人认可拍卖标的物理现状、产权现状及自愿全部承担拍卖标的存在的问题,即表示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还任何拍卖成交款和任何赔偿及承担责任的要求。
3、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标的移交手续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进行办理,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产权变更手续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标的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现产权证主体须先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再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本标的需过户2次,①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裁定日期到拍卖成交之日前),此期间如有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原产权人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包括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②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第一次过户时的契税、印花税及第二次过户时的印花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其余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过户时,如因买受人不缴纳过户相关税、费,委托人代缴的,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过户税、费支付给委托人,逾期支付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竞买人需要具备本地相关的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当地相关的购买资格条件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负责成交之后的清场。该抵债资产被他人占用尚未清场,由买受人负责依法清场,涉及清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因不能清场,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还任何拍卖成交款和任何赔偿及承担责任的要求。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如报名及出价视同充分知晓标的物的瑕疵及相关要求,并需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6、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须知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全部须知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竞买的决定,竞买人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竞买人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标的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竞买人同时承诺,其从委托人受让标的后将该标的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标的而发生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不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偿。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展示时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现产权证主体先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再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需过户2次,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2次过户过程中能否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或(和)产权完善手续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的品质不做任何担保。买受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主要包括:裁定书项下的抵债资产,买受人按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承继权利、履行义务。公告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数据以现场测量计算为准,如与公告不符,不得以此为由否定处置行为,降低成交价款。
2、委托人尚未就该抵债资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本标的需过户2次。①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裁定日期到拍卖成交之日前),此期间如有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原产权人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包括滞纳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②委托人承担由委托人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第一次过户时的契税、印花税及第二次过户时的印花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其余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3、该抵债资产被他人占用尚未清场,由买受人负责依法清场,涉及清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自2021年6月1日起,中拍平台在拍卖成功后另向买受人收取软件使用费(成交价的0.15%),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遵守。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663659272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4931号财富国际大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2015)奎执字第1078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抵债资产:位于安丘市景芝镇景芝工贸城安丘市泉涌防伪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1997)字第00461号)及地上附着物(证号:安丘房权证景芝字第0065201号-0065209号)。起拍价274.09万元,保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