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11809-202401-093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滦云飞矿业有限公司到 天津市,天津,蓟县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6,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滦云飞矿业有限公司
6. 到货地:天津市,天津,蓟县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1-07 至 2024-01-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1-07 09:27:33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承运方伪造铁路货票、铁路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托运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承运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托运方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站压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对承运方考核20000元至50000元。对于未经托运方许可而擅自发运,造成压车且被铁路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4、冬天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厂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厂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20000元至50000元的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并扣除全部运费。 二、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承运方需在托运方下达调运指令5天内,拉运煤炭发出,未经双方协商承运方单方面无故延迟,每延迟一天考核承运方10000元。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3、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可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4、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照 10 万元/节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三、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3、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4、指定轨道衡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四、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1、 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2、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请车批车,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3、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4、用煤高峰期间产生的抢运、防冻等各项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5、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6、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五、数量及质量验收 1、到厂数量:以托运方火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 2、到厂质量:以托运方化验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准(以下简称“热值”)。 六、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 基本价格为元/吨(含税)。 2、质量损耗 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矿方结算化验加权热值与电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在矿方结算热值和电厂热值数据真实的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矿方结算热值与电厂验收热值以加权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的加权化验热值低于矿方结算热值100 千卡/千克(不含100大卡/千克),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降低n千卡/千克,每吨运费结算扣减当期煤款结算单卡价*n,当期煤款结算单卡价保留5位小数。 3、数量损耗 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以电厂验收数量与煤款结算数量作对比,数量损耗超过2.2%(不含2.2%),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七、其他 往期竞价已签署的合同自本次竞价结果出具后立即终止,以新合同有效期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李振军 3. 联系电话:13370313968 六、备注 七、附件原文链接:http://www.dtrlcg.com/bulletin/2024-01-06/17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