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鸿基花园262号
项目编号:
GZ2024DG20004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41.4㎡
截止时间:
2024-01-19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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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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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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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个月第10日前将当月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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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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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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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鸿基花园262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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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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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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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总面积)
| 241.4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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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描述
| 该物业的出租面积首层为24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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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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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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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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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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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007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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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4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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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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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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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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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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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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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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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8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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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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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易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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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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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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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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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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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5.承租方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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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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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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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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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0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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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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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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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395097,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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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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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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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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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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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4.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5.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6.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7.意向方须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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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2.承租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并支付水电费保证金2000元。自物业移交之日起的5日内,承租方必须向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65万元的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物业的损、毁、灭、失等,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3.物业水电费、物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4.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铺,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6.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专门经营、管理区属国有物业的国有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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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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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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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及水电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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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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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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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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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738、89160736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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