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花莞高速公路南香山服务区东西区L1-01商铺项目

广东广州产权交易所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花莞高速公路南香山服务区东西区L1-01商铺项目

出租底价: ¥19,200.00元/月/总面积 挂牌时间:2024-01-08 至 2024-01-19

价格说明:费用收取方式为“固定租金”,挂牌价格为月固定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月固定租金在第2年起每年递增3%。管理费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项目编号:GZ2024DG200005诚意金:元支付方式:租期:6年出租方:广州中运货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报名竞买,期待您的参与!。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方名称广州中运货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元/月/总面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费用收取方式为“固定租金”,挂牌价格为月固定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月固定租金在第2年起每年递增3%。管理费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
支付方式详见合同版本
资产来源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花莞高速公路南香山服务区标的所在区域增城区
出租类别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314平方米 租赁期限6年
出租面积描述东区157平方米,西区157平方米。
免租期限30个日历日(免费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2024-01-08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向出租方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1,471,121.64元,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60000.00元。
诚意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1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82248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打印件。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商铺的装修,自行铺设商铺用电线路、给水排水管道。如承租方经营项目含有餐饮项目的,餐饮项目需明灶亮厨,自行安装净水器、抽排烟、隔油池等设备,食品加工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的月度固定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方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软件用作日常交易结算,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收银系统设备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信息化系统费用(包括软件使用费、服务费等)。7.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产品清单执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制定产品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若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增加销售产品的,可报出租方批准后加入产品清单。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销售产品超出产品清单范围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罚金,承租经营期限内超过3次(含3次)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8.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项目承租经营合同。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企业法人应提交: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打印件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已全面充分了解标的,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并同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承诺将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前往标的进行实地考察,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标的按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水、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承诺自行负责办理申办营业执照、消防等证照,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5.承诺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附件材料:
合同版本(南香山商铺项目承租经营合同)下载附件信息原文链接: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8ffa9a9c3eb54bc6b1fa3ade9ab3ee46&packId=&objectId=8ffa9a9c3eb54bc6b1fa3ade9ab3ee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