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向出租方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1,471,121.64元,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