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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DY-G004品目二)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江西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余县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1:4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7-8720118
采购单位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97-8722275
代理机构名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DY-G004品目二)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YH2023-DY-G004品目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品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答疑事项1: 问: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已按87号令的要求进行量化和细化到区间并设置对应不同的分值,比如,总体设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含①产品设计方案②效果图③平立面图④做法大样图⑤水电图,包含以上五点者得5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实施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含①施工质量②加工工艺③时间进度④运输⑤具体安装,包含以上五点者得5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及风险控制方案(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风险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含①质量保证措施②风险控制,包含以上两点者得4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预案及安全管理保障措施(10分):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及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含①应急处理②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以上两点者得4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设置评审专家的专业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再次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法规未禁止主观分,且87号令也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且该条款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评审因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本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二、答疑事项2: 问:将检测报告做为评审因素,且没有充分考虑检测报告制作时间等因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内容表,1、板材防火(2分):投标人所投成品城市驿站的内墙板板材防火安全满足单体燃烧增长率指数FIGRA0.4NJ≤250W/S、600s 时总热能释放量 THR600S≤15MJ、燃烧长度 60s内焰尖高度≤150mm 的得2分。(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2、管材抗压(3分):投标人所投成品城市驿站采用的管材满足抗压≥350MPa、伸长率≥15%,得3分;满足抗压<350MPa,≥300MPa、伸长率<15%,≥13%,得2分;满足抗压<300MPa,≥200MPa、伸长率<13%,≥10%,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所投钢材的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检测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3、焊缝无损(2分):投标人所投成品城市驿站公厕钢构符合超声波技术《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验收等级》(GB/T29712-2013)的检验(测)报告的得2分。(须提供CMA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4、钢管性能(2分):投标人所投成品城市驿站采用的钢管经1000h中性盐雾试验后样品完好且表面无缺陷、漆膜附着力等级≤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205MPa,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CMA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5、钢板性能(2 分):投标人所投成品城市驿站采用的钢板经1000h中性盐雾试验后样品完好且表面无缺陷、漆膜附着力等级≤2、焊接工艺抗拉强度≥300MPa,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CMA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以上检测报告中,涉及到600h、1000h的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分别需要25日、37日,再加上送检时间、投标文件制作周期等,从招标文件发售至开标的时间上要制作这些检测报告根本来不及,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事实依据:本项目从前期的采购需求调查开始,一直到采购意向公开截止日期,时间至少在60天以上,足够投标人进行相关技术参数的检测和获取相关的检测报告。采购人在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也对上述技术参数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其与采购需求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且该条款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评审因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联系方式:0797-8722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电话:0797-87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