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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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租赁价格不变。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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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855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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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义乌市北苑街道世俊路333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02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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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除与市场原有行业冲突外的业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3、物业费按2元/㎡/月计算,具体物业费收取详见《区块清单》,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消控运行、公共设施维护、创建创安及垃圾清运(不包括餐饮垃圾)等,若有变化,将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水、电费按市场约定收取。
4、房屋按现状出租,若需重新装修,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负责清运。房屋的经营审批事项由意向竞租人根据物业用途及清单信息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若该房屋竞得后,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审批,并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解除,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在物业内销售的各类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义乌】市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严禁承租方于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房屋承租方若为法人的,则需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签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函(具体签订人由出租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决定)。
7、安全、创建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服从市场统一管理,达到创建、创安等工作标准要求。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房屋竞得人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9、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10、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11、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1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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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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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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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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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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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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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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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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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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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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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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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5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X24-05)区块清单.xls 连带责任担保函.docx 合同(样本).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虞女士
| 电话
| 0579-89906623
|
传真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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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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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73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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