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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干警食堂改造项目第二次

江西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干警食堂改造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南昌县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1: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8日每日上午:0: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内)6楼第3竞谈室
预算金额¥653349.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海军
项目联系电话18970966630
采购单位南昌县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南昌县农贸西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79191532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西路与新洲路交叉口东南100米新世界广场A座和B座中间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南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干警食堂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南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干警食堂改造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JS2023-NCXFY002-1

项目名称:南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干警食堂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3349.95 元

最高限价:653349.95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洪购2023B001097431两庭建设经费项目1653349.95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正式合同后1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②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供服务的承接商必须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18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内)6楼第3竞谈室

五、开启:

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内)6楼第3竞谈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县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南昌县农贸西路55号

联系方式:15979191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西路与新洲路交叉口东南100米新世界广场A座和B座中间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海军

电话:1897096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