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12.31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装修、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出租范围、现状等,具体均以现场实地勘察或咨询出租方为准。
6、如租赁的房屋因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要由甲方提前收回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腾空房屋,租金按实际租用的时间计算。如乙方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7、如因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和终止、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乙方应当及时返还房屋但拒不返还的,乙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收回房屋之日止,乙方还需按照同期的年租金30%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强制腾空,如乙方拒不腾空的,甲方有权自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届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房屋内的装修装饰物甲方有权全部拆除。乙方同意,在此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无权通过诉讼、催讨等途径向甲方要求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影响房屋租用的,本租赁合同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东阳市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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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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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75895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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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艺海北路30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5000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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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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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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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立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组成部分,首年的剩余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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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指定账户名称:东阳市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账号:19635101040037441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立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组成部分,首年的剩余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3、竞得后承租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签订之日起计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续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7、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9、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房屋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2、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如标的房屋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3、租赁期间,乙方在和合同签订起1年内不得转租,如需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新乙方,并与甲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
担原乙方的义务.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本次出租设计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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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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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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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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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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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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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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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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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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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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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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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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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法人授权中山路11号办公楼4楼.docx 租赁合同(1).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9-86692855
|
手机
| 18164593639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74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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