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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五十铃牌QL1020UGDRC车辆转让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五十铃牌车辆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五十铃牌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126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31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4年3月15日9:00始至2024年4月7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3月15日9:00始至2024年4月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五十铃牌QL1020UGDRC车辆;车牌号:皖A16V77,车辆厂牌型号:五十铃牌QL1020UGDRC轻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WLTFRUD9FL015053;发动机号码:M4018662,排量:2559毫升。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2日;行驶公里数:55579公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到期后需受让方自行续保。发动机缸盖、发动机油底壳及变速箱体存在漏油现象,该标的现停在委托方停车场院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丰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字(2024年)第0006号《评估报告》,车辆评估总价值为0.42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29日。

转让

底价

0.5万元

交易保证金

0.5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重量、体积、性能、成新和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车辆过户完毕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一并转让。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14666157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附件上传)。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1.双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增值服务费向委托方单方收取: 每宗按增值额3.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增值额=成交价总额-底价总额,已收增值服务费的,交易服务费则按底价计算。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贾主任,联系电话:13956035334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7、66223679(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咨询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标的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五里庙社区五十铃牌QL1020UGDRC车辆;车牌号:皖A16V77,车辆厂牌型号:五十铃牌QL1020UGDRC轻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WLTFRUD9FL015053;发动机号码:M4018662,排量:2559毫升。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2日;行驶公里数:55579公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到期后需受让方自行续保。该标的现停在委托方停车场院内。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合肥丰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字(2024年)第0006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 340104016000004227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50元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10日 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合同金额20% 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50元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10日 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