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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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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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平阳县瓯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财资产〔2020〕53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平阳县瓯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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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蔡先生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58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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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兴良路2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320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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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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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232万元,租金无递增,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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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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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半年一付)、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业态范围为非居住;
10、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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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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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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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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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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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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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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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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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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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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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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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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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公有房地产租赁合同(样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 施先生
| 电话
| 0577-88550126、0577-63765585
|
手机
| 13029697081
|
传真
|
| 邮箱
| 634078733@qq.com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鳌路166号
|
联系人
| 施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765585
|
手机
| 13029697081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8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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