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直接选定
3、采购内容:
包件1:现浇箱梁作业:包含现浇箱梁钢筋加工及安装,支架场地处理、搭设及拆除,模板安装及拆除,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后张法预应力施工等,以及为完成此项作业的一切附属性工作。
包件2:桥面系作业:包含湿接缝、 横隔板钢筋加工、 运输及安装,混凝土湿接缝(中、端)横梁混凝土施工,防撞护栏钢筋加工、运输及安装,桥面连续钢筋加工及安装,钢箱梁桥面铺装钢筋加工及安装,桥面铺装混凝土浇筑,消能井(铸铁井盖、 含挖填基坑),桥面排水: 铸铁、PVE泄水管等,以及为完成此项作业的一切附属性工作。
4、资格要求:
(1)竞选人应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合格的劳务单位,企业信誉良好。竞选人应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权属单位注册并合格的劳务单位。在山东高速招标管理平台注册只是具有平台在线报名资格,并不代表已成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权属单位认定的注册并合格劳务单位,若需办理注册请咨询采购联系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包件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公开竞争性选拔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竞选;
(6)各包件资质满足下列各要求之一: 包件1、2: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7)分包单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类型为“*建筑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9%
(8)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采购理由:
包件 1:本项目现浇箱梁作业采购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计划由两家劳务队伍进行次作业施工,因此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已签订的现浇箱梁作业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按照原采购数量的一半进行签订。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施工过程中对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作业面调整,负责本项目第二十六至第三十联的现浇箱梁作业。第二十六至二十七联桥面为渐宽段41-44m>标准断面宽度 32.5m,因此青岛展鹏实际工程量大于原合同量。经工程科计算,调整作业范围后合同履行标的额超过合同总额 17.6%<30%,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六条(七)“合同履行标的额超过合同总额 30%时,超合同额部分应当重新签订合同”。由于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快速路工程项目现浇箱梁作业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2022-gcb-ksl-lw-015)”合同额为 1441.78 万元,超原合同 17.6%部分约 253 万元,合同数额较大,因此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直接选定。
包件 2: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已签订的桥面系作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作业范围为 X1-X20、X29-49 号墩的桥面系作业。因现场负责X50-52、61-98 号墩桥面系作业的劳务队伍终止合同,拟将 X50-52、X61-98 墩桥面系作业作为宁津汇鑫继续施工作业范围。经项目部与宁津汇鑫友好协商,宁津汇鑫同意继续进行 X50-52、X61-98 墩桥面系施工作业。会议决定调整宁津汇鑫作业范围,增加 X50-52、X61-98 号墩桥面系施工作业,按原合同单价计算合同额。因图纸问题,前期招标桥面系作业时桥面铺装均按照钢筋网片进行招标,后经与设计院沟通,设计答疑结果为预制箱梁和钢箱梁桥面铺装为φ10 盘螺钢筋绑扎;因前期招标未考虑钢箱梁桥面铺装钢筋绑扎,拟新增预制梁桥面铺装钢筋、桥面连续钢筋、钢箱梁桥面铺装钢筋加工及安装作业内容清单项。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采购实施细则》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二十二条,(三)直接选定仅适用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情况:10、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出现新增分包清单项,且本项目现有此类供应商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已签订的桥面系作业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现场正在进行桥面系作业,设备、人员等均满足施工条件,经项目部研究,认为其完全有能力完成此项作业,故拟将此次桥面系作业分配给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6、供应商单位名称
包件1: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
包件2: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