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单套转让。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司承担任何责任。 8.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10.深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1.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2.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2、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 | 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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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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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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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抄告 | 批准日期 | 2023-10-123、交易条件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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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51.6575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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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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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3-25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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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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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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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4、联系信息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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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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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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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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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了解或咨询更多项目情况,请联系我们的项目专家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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