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霍山县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霍山县16个乡镇
服务要求:根据对霍山县16个乡镇现状分析和实地调研结果,选择至少不少于15个乡村旅游节点进行详细规划,规划项目可实施落地,具有产业带动效益。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宏发、郑帮金、叶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67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5029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 址:霍山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0564-5020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启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15号四楼
联系方式:0564-2712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德
电 话:0564-27126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单
附件:
[FS34152520240024-1-1]《霍山县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二次).LAZF
附件:
二轮报价单.pdf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霍山县乡村旅游规划···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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