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5月1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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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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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212号。权利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拍。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本次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即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承租权人表示以该价格应价的,则该报价属于优先承租权人;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而优先承租权人不作应价表示的,则由更高应价的竞买人竞得标的。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围标和串标等。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750500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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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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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0.7505万元,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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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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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出租房产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房产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房产按现状交付使用。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以期满后第一次招租为限)。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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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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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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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国有全资、国资控股的除外),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
5.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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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69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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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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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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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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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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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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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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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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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4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9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4月19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平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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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
| 电话
| 0577-88803877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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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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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8803877
|
手机
| 18958995239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83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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