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三台机动车辆均无重大事故,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三台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本次转让的三台机动车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根据《关于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事宜的批复》(哈编发【2019】124号)内容,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与其他单位合并组建成为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本次转让的3台机动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与行驶证未进行更名,均为哈尔滨市殡葬事务管理所。黑ARS959和黑A3CL82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黑A2P9H4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为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6、黑ARS959检车有效期为2023年9月,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7、转让方未能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已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黑国银40118628、黑国银60291968、黑国银90787019),具体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如涉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成交后转让方承诺以车辆展示时的状况向受让方进行移交,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成交车辆产权过户的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9、本次转让的车辆必须进行更名过户,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0、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该3台运灵车长期在郊区使用,路况差,频率高、强度大,破损较严重,发动机等重要部件均需大修,已无维修价值,加之该型车生产厂家现已注销多年,没有维修配件”。 11、根据哈公资评报字(2023)第016号评估报告显示,委估车辆在现场勘查时均已长期露天闲置,全车无电,3台委估车辆均拆除了部分后排座椅,以用于运送棺椁。 黑ARS959号车辆左侧尾灯及下部相邻外饰均破损,后车门有较长漆面裂痕,左后轮附近侧裙有漆面裂痕,车辆变速箱存在故障,无法挂5档。 黑A2P9H4号车辆后杠有破损修补,两尾灯破损,车身局部漆面破损,车身及后杠有刮蹭痕迹,车辆发动机存在故障,启动时窜烟。 黑A3CL82号车辆左侧尾灯破损,后窗外饰部件有缺失,两前轮无气,局部轮毂有锈蚀,车辆启动时后轴有异响。 3台委估车辆由于长期闲置,表面灰尘堆积严重,表观车况欠佳。 12、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3、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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