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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24GD0000326-2转让一批闲置资产

广东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9.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1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

1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交易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号码:13570299832

14.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星海通信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440000 440100 440113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星海通信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3-12-12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州星海通信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原文链接:https://www.gduaee.com/portal/pro/index.jsp?proId=e54455136bbd4cac9886928a89cdb2a0&pack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