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部分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烘干线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使用方式 (一)租赁期间甲方提供位于其子公司——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库区内的烘干线(具体设备明细详见清单)、烘干操作工人宿舍2间、以及烘干线附近9号-15号仓之间罩棚供乙方使用,乙方需自行组织具有烘干经验的人员进行烘干作业。 (二)乙方可以有偿使用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电子磅、烘干房运营所需相关配套设备,按进出烘干房时的过磅重量计价,单价为1元/吨(烘干线租金不含该项费用)。 (三)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收购潮粮(小麦、玉米、稻谷)数量、质量以及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烘干作业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人员工资、烘干损耗等)以及烘干操作工人宿舍用水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烘干线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可以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帮助,若工作量过大,乙方应另行支付甲方相应费用,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二、租赁使用期限 (一)本烘干线设备租赁期限叁年,第一个合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个合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个合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免租设备调试期(按30天计,免租金期包含在租期内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期届满,如需要继续租赁,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情形下可以续租,但累计租赁期不得超过十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烘干线年租金人民币元(¥)。 (二)合同签订当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金额的首年3个月租金总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的50%,2个月内支付剩余50%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个合同年起始之日起7日内支付当年租金的50%,2个月内支付剩余50%年租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年租金50%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烘干线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设备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烘干线的毁损和灭失责任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烘干线相关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二)在烘干线相关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烘干线相关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烘干线相关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确保能正常使用; 3.当烘干线相关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4.若烘干线相关设备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租赁设备价值正常折旧后价值赔偿甲方。 五、租赁期间双方权责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人员车辆进出库区需向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仓储部报备,由仓储部负责统一协调。 (二)乙方在烘干线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从事烘干作业,若有违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管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乙方每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0元,乙方每一年度违反3次或累计违反上述规定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烘干线运营过程中若发生机械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以协助乙方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予以技术指导。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可按500元/日的标准在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逾期支付达30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还烘干线,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日的标准要求乙方继续支付违约金,同时,烘干线租金费用按原标准的2倍执行。 (六)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上述设备转租或承包给第三方使用,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使用甲方上述设备,产生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达到1万元标准的,乙方必须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至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金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元/日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在烘干线运营过程中要熟悉收购政策,优先收购周边农民高水分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不能给合肥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九)合同期满,上述设备移交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若有毁损则由乙方按原标准恢复,乙方不予恢复,甲方可以自行恢复,并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应的恢复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恢复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另行赔偿。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方需承担因此纠纷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