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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辽宁政府采购

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82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东港市正鑫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930,000(元)

评审报价:9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选择坐落于东港市新城区东高线西侧(柞木村七组南侧)的东港市正鑫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与场地,租赁做为新的交警车驾管业务中心,该场所1#仓库整体租赁,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办公楼(3#仓库1-4层)建筑面积3416.2平方米,租赁为1-3层,租赁建筑面积2562平方米。场地使用面积6316.44平方米(场地土地使用证面积8680平方米)。

服务要求:(1)1#仓库整体租赁,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办公楼(3#仓库1-4层)建筑面积3416.2平方米,租赁为1-3层,租赁建筑面积2562平方米。场地使用面积6316.44平方米(场地土地使用证面积8680平方米)。(2)供应商出租的办公场所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同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达到综合验收合格标准。(3)供应商自留的办公场所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对外出租,如想对外出租须上报采购人,采购人许可后,方可对外出租,并且不能出租给与二手车有关的行业。(4)采购人租赁的办公场所如发生需要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楼的主体、外墙、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水、电、暖及其他共用设施)等现象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5)租赁期满,采购人将自行搬走所有的装修物及安装物。(6)供应商出租的场所产权应明晰,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债务问题及法律纠纷,如因以上原因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7)租赁场所所产生的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税费。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玉芳、谢东辉、王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金额×3年的总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东港市青年路66号              

联系方式:0415-719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75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腾革           

电 话:0415-7520789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4-210681-00082)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doc 原文链接: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1c44336218eb186d496-45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