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6958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出租标的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文超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88181552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655号仁信大厦A-1幢第4层(北首)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97340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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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4.9734万元,第3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5年租金与第3年保持一致,无装修宽限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标的无装修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15天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1.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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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无免租期,第3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5年租金与第3年保持一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15天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7、标的交付时间最终以出租方出具的标的交付单约定时间为准,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8、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1、租赁标的物按照规划用途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特别提醒:承租方若经营餐饮业的,须于竞价前实地查勘标的物是否存在烟道及排污管道等,并自行了解可否办理营业执照、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需增加或改变烟道及排污管道等相关设施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承租方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经营餐饮业或增、改烟道及排污管道等建筑设施的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如不能办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买时请做充分考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2、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乙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3、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5、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7、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18、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退租应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方还需按退租时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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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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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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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本公告日之前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欠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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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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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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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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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17时止,第三个周期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新).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许女士
| 电话
| 0577-88550126,13858858269
|
手机
| 13858858269
|
传真
|
| 邮箱
| 634078733@qq.com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东游大厦三楼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0577-88355555
|
手机
| 13858858269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86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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