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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商务大厦1505、1506、1507室办公用房整体三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369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366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385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许成义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551838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520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8836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拍价17.8836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下一半年租金在上一半年度租金到期前的30天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45000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租赁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租赁房产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房产租金起算日期、具体交付事项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通讯费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已知晓租赁房产现状、现功能,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租赁房产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租赁房产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4、招租房产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及部分违章等,主体结构除外)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6、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房产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拟整体或部分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人(含其关联方、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转租或分租; 8、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变化、上级部门相关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9、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租赁房产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10、承租方应在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0天内仍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4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17时止,以此类推……,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86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