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华东路760号首层
项目编号:
GZ2024FG20076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38.3877㎡
截止时间:
2024-05-16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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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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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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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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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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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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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南华东路760号首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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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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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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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总面积)
| 38.3877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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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描述
| 另有天井3.99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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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租期起算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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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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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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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接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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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海珠接字第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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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38.3877(另有天井3.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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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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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业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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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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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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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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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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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06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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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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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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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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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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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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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次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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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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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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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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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13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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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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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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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12975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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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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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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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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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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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则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意向承租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4、意向方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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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4、租赁期未满,承租方确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或以上)书面通知出租方,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而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出租方缴付不少于当年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5、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承租。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有关证照的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房屋进行经营的有关证照的手续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7、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协助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8、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用于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等汽车行业经营活动。9、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餐饮、汽车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10、南华东路760号二楼需经出租标的进出,与出租标的共用一个出入口。意向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后须提供不少于宽度为1.5米的通道和出入口给南华东路760号二楼的物业权属方或实际使用人使用。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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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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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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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本意向承租方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2、本意向承租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3、本意向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承租。4、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5、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费)均由我方自行承担。6、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严格按照本资产出租项目挂牌信息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执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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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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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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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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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737、89160736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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