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天长路23号凯源凤达1-11号(上下二层)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瑶海天长路23号凯源凤达1-11号(上下二层)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4AYYCJ00049 | ||||||||||||||||||||||||||
委托方 | 合肥东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5月6日9:00始至2024年5月27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6日9:00始至2024年5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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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瑶海天长路23号凯源凤达1-11号 | 第一层 | 框架 | 47.17 | 3 | 1.6981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天长路23号;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房屋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年租金递增比例每年3%。先支付后使用,免租金装修期15天(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六)特别说明:1.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的税、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3.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0.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承租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东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让(承租)资格。《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系统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由合同签订的甲乙双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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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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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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