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重大事故相关事宜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转让方,车辆详情详见标的目录。 2、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3、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检车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4、本次转让的黑AM129G,未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询该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5、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本次转让检车过期竞价结束后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6、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工作日期间),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7、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8、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车辆所有人以及相关单位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9、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1、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的黑AM129G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机关后勒服务中心,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阿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阿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3、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提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资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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