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高杆路灯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废旧高杆路灯等资产报废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BTBCJ00590 | |||||||||||||||||||||||||||||||||||||||||||||||||||||||||||||||||
委托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3355502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5月16日9:00始至2024年5月29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16日9:00时始至2024年5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报废路灯杆,主要存放于中铁四局四公司宿松路项目经理部,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概况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均无使用价值。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建英评报字(2023)第15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788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1.7788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0.5万元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13%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委托方按照成交价格13%的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成交后,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物资过户、交接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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