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荔湾区上九东路124号(首层)
项目编号:
GZ2024FG200799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3.88㎡
截止时间:
2024-06-14
租赁期限:
6年
出租用途:
其他
其他说明:
商业(仓库、发廊、桑拿、按摩沐足、棋牌、卡拉OK、酒吧等除外),如作餐饮用途则须无明火。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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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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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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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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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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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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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址
| 荔湾区上九东路124号(首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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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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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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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总面积)
| 13.88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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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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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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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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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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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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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穗房证字第0273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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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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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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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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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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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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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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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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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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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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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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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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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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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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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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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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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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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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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899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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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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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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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34462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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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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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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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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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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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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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2、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视同其确认并同意按所承租标的的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承租。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的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有异议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3、承租方须在《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签订且生效之日起90天内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逾期未能办妥有关经营证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4、意向方必须书面承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恶意低价或高价报价,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否则,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5、出租标的权证所列示的权属人为广州市民政局,本次出租由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负责,承租方须与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签署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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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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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①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租赁合同。②本意向方承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恶意低价或高价报价,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否则,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①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租赁合同。②本意向方承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恶意低价或高价报价,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否则,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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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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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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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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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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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507、89160895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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