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1581538360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无装修装饰免租期;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57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 3、履约保证金为3600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4、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上浮标准为每一年上浮3%。 5、出租方已配套安装空调/照明,如有增加空调/照明需求的,承租方可自行安装调整(费用自理),承租方应保证安装需满足物业管理要求及相关管理规范要求,承租方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如承租方使用房屋对消防有特殊要求,需要改建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的,由承租方按照消防规定申报,未经申报审批通过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动工改造。 7、承租方应自觉搞好租赁物业的环境卫生,保持所租物业外观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租用过程中,租赁物业只提供承租方使用,如有损坏或需维护,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当保证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业以完好运行状态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损坏物品。如租赁物业返还时需要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拒绝修复的,出租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关修复费用。 8、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自行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等各种证照后方可营业。 9、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0、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如因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或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13、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担任租赁物业的安全责任人。承租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高空抛物。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4、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5、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报建手续(如需)等并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批复、证照等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 16、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7、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 1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9、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七、联系方式1、交易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3270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600752 邮箱:gdzzgb@126.com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2、出租方:惠州市丰捷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蔡瀚宇/13433559922 地址:惠州市斜下22号小区口岸新区车检大楼6楼
附件下载:
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doc 实验大楼物业租赁合同范本.pdf 交易须知.pdf 【标的图片】综合技术中心实验大楼.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