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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611房出租项目

广东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

地  址:

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611房 项目编号:

GZ2024FG20084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93.11㎡

截止时间:

2024-06-06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用途:

办公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无递增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611房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93.11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1个月
特色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接管通知书
权证编号 荔湾接字第261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93.1145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4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2291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536274,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公开招租承租资格条件: ①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②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曾经或正在承租荔湾区直管房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A.两年内连续3个月或以上未按时缴交直管房租金或截至到公告发出之日仍有欠租未清缴的;B.经多次督促拒不调租、恶意拖欠直管房使用期间应承担的费用的,经要求而拒不改正的;C.在租赁直管房期间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未妥善使用房屋,造成事故的;D.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或者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E.因存在违约行为被出租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且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认定违约的;F.前款情形存在特殊情形的除外。上述行为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受理文书,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判决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管理部门的租赁、消防、安全等检查通报,违规行为的整改通知书,其他证明存在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等相关文件。③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参与出租方管理的非住宅直管房的公开招租活动,两年内累计2次成交后,未作任何说明放弃承租;或不办理租赁手续的;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质疑、投诉出租方的。(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且截止报名登记时银行余额不得少于出租标的月租金挂牌价6倍数额。(4)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组、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允许联合承租。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前仔细审视招租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并在报名期内缴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参加应价竞价,即视为认可该招租标的之现状,对自己竞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无理提出弃租或拒付交易服务费、租金等价款。3、出租标的租赁期为5年,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租赁首月租金的3倍计算。4、免租期一个月,在房屋交付之日起算,房屋交付之日起第二个月为租金起算日。承租方在履行租赁合同连续满两年且无任何欠费及违规违约记录的情况下,自租赁期第二十四个月完结后承租方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协商解除《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不负有违约责任。5、租赁期内如遇征收、拆迁、改造,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出租方对补偿方式、标的有自主决定权,如有承租方有异议,则本合同自出租方与拆迁人、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拆补偿协议之日自动终止。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不负有违约责任。6、出租面积即为交易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7、承租方使用用途需符合所在区域产业规划要求、禁止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违禁品;禁止用作冷库储存、仓库、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用途。用于经营明火餐饮的,需出具相关消防安全证明;原承租方承租,可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及环境规定的前提下按原出租用途使用。直管房非住宅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安装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意向方如确认为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按时足额向出租方自行缴纳租金,并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它相关费用。9、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如在租赁期内遇房屋发还给业主情形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10、承租方须自行办妥证照、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饰装修、增加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11、出租标的现在管理费为8元/㎡,最终出租物业管理费以物业管理公司定价为准,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物业管理费及缴交物业管理费。12、出租标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2018年1月-2023年12月水电费共3676.1元,及日后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补缴欠费。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承租方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经营用途进行消防报批及合格验收。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页;(3)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打印页;(4)提供意向承租方近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且截至报名登记时银行余额不得少于出租标的月租金挂牌价6倍数额;(5)《确认承诺函》原件,承诺内容如下:本意向方自愿参加本次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非住宅直管房承租权公开交易活动,已知悉并同意执行上述重大事项披露各条款、出租标的信息公告,知悉标的房屋的具体情况。知悉并确认出租标的的信息公告、重大事项披露是《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的一部分,需同时执行。(6)《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如下:1.本意向方有良好的商誉、财务支付能力;2.本意向方如曾承租荔湾区非住宅直管房,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3.本意向方如过往曾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4.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页;(3)提供意向承租方近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且截至报名登记时银行余额不得少于出租标的月租金挂牌价6倍数额;(4)《确认承诺函》原件,承诺内容如下:本意向方自愿参加本次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非住宅直管房承租权公开交易活动,已知悉并同意执行上述重大事项披露各条款、出租标的信息公告,知悉标的房屋的具体情况。知悉并确认出租标的的信息公告、重大事项披露是《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的一部分,需同时执行。(5)《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如下:1.本意向方有良好的商誉、财务支付能力;2.本意向方如曾承租荔湾区非住宅直管房,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3.本意向方如过往曾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4.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以下内容:1.本意向方有良好的商誉、财务支付能力;2.本意向方如曾承租荔湾区非住宅直管房,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3.本意向方如过往曾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4.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黄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020)89160738、89160736 附件材料
确认承诺函 查看附件信息
样板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承诺书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信息来源: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098183a8a5124d97a0caa39dde8c6d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