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式,第一年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次年租金以上年租金为基数递增5%。承租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届满30日前支付。 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交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 3.承租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租金的5%。如拖欠租金30天,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4.标的物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5.出租方按标的物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物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物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进行实地查勘及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的相关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标的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标的物,并将其所交的标的物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对该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9.竞租成功后,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等设施,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形成的动产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返还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承租方未返还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承租方未将其私有物品、设备等搬出该标的物,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其私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10.本次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使用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广安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危险品类物资仓储、化学品加工、污染环境等国家明令禁止相关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经营废旧品回收类项目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11.对标的物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12.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所租赁的标的物并组织公开竞租。承租方如欲继续承租原标的物,必须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3.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承诺书》。 14.意向承租方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出租方已对以上条款进行了充分解释,充分了解本条款所表达的意思。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同且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号。. 16.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南东路498号、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东段389号 (2)现场踏勘联系人:江女士 (3)联系电话:0826-261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