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6月2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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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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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15143号,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15144号权利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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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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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550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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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720办公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4.3500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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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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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34.35万元/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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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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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没收竞得方的竞租保证金;
9、竞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目前状态:在租原合同于2024年6月24日截止。标的物由原承租方竞得的:原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标的物由其他意向方竞得的:标的物出租方给予原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10日腾空期,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11、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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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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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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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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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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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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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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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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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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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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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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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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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4日下午5时止。
3、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11时。
4、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咨询电话:0577-88878905
7、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5509067
8、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6月25日下午3时整、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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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王先生
| 电话
| 0577-85502012、0577-88878905
|
传真
|
| 邮箱
| 3251011@qq.com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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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5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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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9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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