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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广西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转让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3号农民拆迁安置房(百川汇)房地产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以不低于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销售评估单价公开挂牌转让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3号农民拆迁安置房(百川汇),共2栋14项,总建筑面积为2567.41平方米的房地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7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超过5千万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科园西十路3号农民拆迁安置房(百川汇)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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