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二),最终受让方需接受《债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 2、西南联交所收取的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签署的收费标准确认函为准。 3、交易价款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4、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即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或不满足受让方资格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非因转让方原因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6、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缴纳。 7、最终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即归转让方所有),其已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交易标的。 8、自标的债权基准日当日起至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日前一日止(基准日为转让方确定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余额的截止日;最高报价日为最终受让方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若标的债权对应的单笔或多笔贷款发生还款(包括部分或全额还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标的债权的转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签订或解除已签订的交易标的所对应的《债权转让合同》),对此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西南联交所所涉及的相关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时间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西南联交所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 动态报价规则: 限时报价期为挂牌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起始价:各子标的所对应的挂牌价格 加价幅度1000元/次 延时报价期:120秒/轮 11、网络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的,则按照网络竞价报价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次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