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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号后座二楼物业

广东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号后座二楼物业 项目编号:

GZ2024DG201414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59.39㎡

截止时间:

2024-05-29 租赁期限:

6年

出租用途:

办公,其他 其他说明:

政府核准的有关用途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以转账付款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37号后座二楼物业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59.39平方米 租赁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证
权证编号 穗房地证字第076611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63.24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6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6972.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522220,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交易保证金余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4)意向方须承诺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二、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三、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作会所经营;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及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性质等物品。四、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整改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或安装其它配套设施的,须经出租方、产权人面同意,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其办理报建、审批以及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将场地装修、改造的设计图纸及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一份给同出租方、产权人备案。五、非经出租方和产权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设定质押或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或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应交出租方备案。六、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产权人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产权人自身发展需要或产权人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产权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七、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首月成交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八、本次出租用途为办公及政府部门核准的相关用途,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承租方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条件。十、该物业与后座房改物业共用同一通道、楼梯及出口,其中产权证证载面积3.85平方米作为公摊面积不计入可出租面积内。后座房改物业居民多为长者,对声音气味较为敏感。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32、89160733 附件材料
租 赁 合 同 查看附件信息
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信息来源: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923d5d0a5464495fb5b530045c552b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