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73/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38.XorOo6,户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北侧鸾东小区32栋2-2-2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北侧鸾东小区32栋2-2-2号 标的物详情: 屋内有人居住,未腾房,交付以房屋现状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号:【桂林市房权证七星区字第30329110号,桂市国用(2011)第101955号,桂林市房权证七星区字第30329109号】。建筑面积:64.9㎡。所在层:2层。总楼层:7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福利房。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房屋产权面积交付,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自行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本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如标的物因违章、加盖、违建、房屋结构改造、扩建等原因,可能存在被强制拆除等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请竞买人提高警惕。 特别提示:(1)标的物需要上市或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本院向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在本院领取成交文书后持相关文书及证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七日内持相关由标的出卖方承担的上市过户税、费缴纳通知或凭证到本院办理拍卖成交款退税、退费手续,逾期的本院不再保留、提存拍卖成交款中的相关过户税费款和办理拍卖款退费、退税,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2)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因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需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3)拍品不包括屋内家具家电以及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交房时间以法官进度为准,按房屋产权面积交付。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留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本次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主张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5日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的,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10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在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开拍前3天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预约看样(看样具体时间以短信、微信、电话通知为准,请务必准时到达,错过看样时间,不再另行安排),本院已委托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并统一接受看样预约,看样预约方式:电话:17776279293,并留言姓名、电话、标的物名称报名;联系电话:17776279293,王。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该法院司法拍卖铺助机构,所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铺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铺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饰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账号:6030220109013229-03397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7776279293王 法院监督电话:0773-267518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迎宾新村南侧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70648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