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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法院关于平遥县汇丰生态苑一期A10号楼1单元3层3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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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6日18时至2024年1月7日18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汇丰生态苑一期A10号楼1单元3层301室

起拍价:79.5万元,保证金:79000元,增价幅度:79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10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建筑质量、实际占用面积及室内装潢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本院对拍卖标的建筑及装潢质量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如套内实际占用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面积有误差,本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示日起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未掌握的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本院联系,本院在核实其优先购买权后确认资格,没有在上述制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的的,自拍卖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竞拍结束后的5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期限自节假日期满后顺延一个工作日)。 户 名:平遥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遥县支行 账 号:6228401657033853568(付款请备注)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引领看样电话:13303548458(巩)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平遥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7702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