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11号附14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11号附143号【不动产权证号: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906740号】不动产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3日10时至2024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11号附143号【不动产权证号: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906740号】不动产,建筑面积65.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拍卖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392280元,保证金:70610元,增价幅度:1569元

特别提醒:该不动产部分商铺存在租赁情况但拒不提供租赁合同,无法证实租赁是否早于查封,如后期租户提供租赁合同证明租赁早于查封,若承租期内拍卖成交,法院不负责腾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是否具备办证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有买受人承担。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开始7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法院根据法定事由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其他相关条件:

1、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2、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3、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按照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支付的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无法联系的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由买受人暂时承担,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5、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及其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5月21日16:00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1执156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11号附143号拍卖余款”。

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

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16035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英大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18854126116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8274596.shtml